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嘎勒文翻譯

教育部長吳茂昆。聯合報資料照/記者高彬原攝影
教育部長吳茂昆。結合報資料照/記者高彬原攝影

吳茂昆過後接管媒體聯訪進一步註釋,從法令概念來看,管中閔在遴選過程當中未揭穿兼職,違背台大自訂的劃定規矩,「用白話講,是偷跑了,固然不正當。」但教育部基於尊敬「大學自治」,但願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審議候選人的資曆,假如發現違法、不適法的處所,就應解除該位人選的資曆。

吳茂昆今天晚間再度透過教育部幕僚單元傳達文字申明指出,跨部會諮詢小組意見明確指出管中閔在台灣年老大兼職違法,遴選會沒有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格,違背本身制定的規範,背離學術誠信的準則翻譯

不過,林騰蛟在記者會上及後續受訪時強調,教育部並未完全採納諮詢小組這份法令研析定見,並說校長候選人的資格應由遴選委員會認定,如果認為符合資曆,就可以和其他候選人一同參與後續的遴選程序翻譯

吳茂昆重申,管中閔是否能再參選,還是要回到台大遴選會,進行本色審查後決意,但諮詢小組已提出管中閔不克不及選的法令定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看到,也會尊敬」翻譯

教育部昨天駁回管中閔被選台大校長的遴選效果後,部長吳茂昆今晚重申,管中閔兼職違法,台大遴選會沒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曆,違背自訂規範,且諮詢小組已提管中閔不能參選的法令定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,也會尊重」。

「附件二」的結論指出,台大校長有重大公共好處性質,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前,又未揭穿與遴選委員間的短長關係在後,「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盟主地位之台大校長」,具體主張台大應從新辦理遴選法式,且管中閔違法事證實確,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。

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晚召開記者會,以有經濟法令上重大好處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,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,等同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聘用。記者會上除供應文字申明外,也供給一份諮詢小組的司法研析定見作為「附件二」供媒體參考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744/3113482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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